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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史就是一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史,即一部以人为本或关照人类的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史。或许可以武断地说,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困厄源于治理思想的贫瘠,而治理思想的贫瘠则源自对体育社会组织文教意蕴和生命价值的漠视。因此,本研究立足于国家治理语境,以治理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从本质、价值、特征、问题、模式、方略等方面对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这一独特复杂的问题域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以下核心思想和论点。第一,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治理,而非是一种实体治理。体育社会组织是一种动态治理,而非是一种静态治理。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一种规约与自由的内在统一。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既需要稳定又需要创新,规约可以使体育社会组织维持有序与稳定,自由可以使体育社会组织保持创新与活力。第二,体育的本质规约体育社会组织的深层特征,服务性是体育社会组织的固有特征,它是与生俱来的,也是不可剥离的;身体是体育社会组织存在的根源,也是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的主体;自由是体育社会组织存在的一种本体状态,也是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身体的目标指向。服务、身体和自由的圆融共同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之所以是体育社会组织的深层表征。第三,体育社会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是一种促进人的价值释放的存在,还是一种潜藏着深刻的文化品性、教育意蕴和生命价值的存在。这种存在具有自由性、创造性、选择性和超越性。如果说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是为人的生命搭建栖所,那么文化则是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最高神经系统,实现人的“类生命”的生成是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必由之路。第四,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历史变迁具有典型的阶段性特征:近代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表征为一种“模仿规制”,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的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表征为一种“行政管控”,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表征为一种“双重管理”,新世纪以来的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表征为一种“分类治理”。第五,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存在内外交困的双重问题。不同类型体育社会组织的问题既有交集之处,也有特殊之面。在内部治理上整体表现为:内部治理结构失序、内部治理机制残缺、内部监督职能架空、组织章程效能虚无和组织文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在外部治理上整体表现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去行政化改革停滞不前、旧有管理体制仍在运转、他律监督体系尚未形成和政社关系仍然没有理顺等问题。第六,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存在三种模式:内生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他组织治理模式,即政府通过隐性控制实现对组织的垂直管控,组织通过模仿来回应政府的行动策略;自生型体育社会组织的自组织治理,即能人是其存在的核心,关系是其运行的逻辑;共生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嵌入式治理,即政府通过结构、人员和政治嵌入实现对组织的管控,组织则通过“妥协”和“互依”的策略来实现自身的运行。第七,中国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需要一种基于体育社会组织治理复杂性的“复合模式”:一种融协同化治理、精细化治理、法治化治理和柔性化治理为一体的模式。也就是说,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涉及非常复杂的关系调适,单纯的协同化治理或精细化治理或法治化治理或柔性化治理,都不能根除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存在的诸如“分而不统”、“专而不合”、“虚而不实”、“放而不活”之类的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