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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即将制定民法典,民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针对目前民事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对传统大陆法系的民法概念体系予以批评,提出了自己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三位一体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三位一体论下之民事责任与民法自治和民法权利法性格的关系,此即为民事责任的制度功能;民事责任的制度功能与其社会功能密切相关,所以本文还论述了民事责任之三种社会功能:补偿、预防和惩罚,及其与民事责任形式之间的联系,最后提出了对理论整合、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文章首先指出了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理论概念体系的缺陷,即其错将与权利义务属于同一个位阶的民事责任概念纳入了下位概念债务之中,而造成逻辑违反;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初步重构了民法概念体系,统一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二部分,论述了民事责任的制度体系功能。首先阐述了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三位一体论基本内容和由此而得出的几个结论;其次,论述了三位一体论下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民法私法自治的关系;最后,论述了三位一体论下民事责任制度与民法权利法性格之间的联系。 第三部分,论述了民事责任的社会功能。分别论述了民事责任社会功能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补偿功能的基本理念、制度设计和补偿功能的危机,预防功能基本理念、作用机制和惩罚性赔偿,惩罚功能的基本理念、体现和应当考虑的因素等问题。 第四部分,讨论了民事责任的形式问题。根据前述民事责任社会功能,分别讨论了民事责任功能与形式的联系,以及二种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补偿型(损害赔偿)和预防型(禁令)民事责任形式,并指出在我国应加强禁令的立法和适用。 第五部分,讨论了民事责任理论的重构与中国民法典制定问题。从理论上指出了民法典制定中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并针对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民法总则和分则关于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思路,最后提出了有关民事责任即民事权益救济的司法实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