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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刑罚执行,这在刑事司法整个领域中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亦为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终极环节。减刑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罪犯服刑期间的优良表现为基础而对其缩短刑罚执行期限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一定刑罚,是震慑犯罪、保护国民、匡扶正义的必然要求。现代之刑罚,惩罚并非主要目的,而教育改造愈来愈居重要位置。是否可以科学而准确地进行刑罚执行直接关乎着其前面的刑事立法及司法活动的实践与成效的获得,也关乎着能否在最后达成刑罚的目的。在执行刑罚时,减刑制度是刑罚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它也是适用最为广泛的刑罚执行制度。因此,减刑制度的执行对刑罚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国家执行刑罚的机关单位——监狱担负着正确、科学行使刑罚执行权,减少、预防犯罪以及改造服刑罪犯的重任和职能,其核心工作为执行刑罚。在执行刑罚时,服刑罪犯减刑则是最为重要的工作。所以,监狱的执行刑罚职责意义重大,它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维护监管安全等至关重要,不可或缺。伴随社会的进一步加速转型,各种新矛盾和新情况日趋凸显,越来越多的减刑新问题被提到了议程中来,亟待处理。我国长久以来对减刑制度重视不够,导致相关法律依据严重滞后、减刑实质条件无可操作性、部分刑罚体系和执行体系不协调、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过于宽松、减刑无撤销制度、特殊罪犯减刑过多、减刑条件考核标准不够量化、减刑程序缺乏有效监督等,这导致监狱开展服刑罪犯减刑工作时存在诸多法律漏洞、制度空白,譬如匮乏统一的减刑标准、行政奖励不统一、行政奖励标准模糊、计分考核制度失衡、罪犯岗位不透明、人为设置减刑比例等,这些均阻碍了我国减刑制度目的的实现,严重削弱了刑罚裁量的惩罚意义。以下以笔者工作实践为切入口,对执法过程中所遇到和所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从监狱执行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着重从严格减刑限度、完善减刑法律程序、完善监狱执行减刑制度的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全方位探讨了完善监狱执行减刑制度的基础工作,唯有从源头上科学、公平的评价罪犯服刑改造表现,才能将减刑制度惩罚与奖励相结合的作用在法律程序、法律效果上体现出来,唯有合法、合理的做好减刑工作,才能够推动我国刑罚执行活动的科学发展,实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