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们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运动竞赛过程中时常出现的争议问题不禁引起人们对竞赛公平性与合理性的拷问。通过对运动竞赛中争议案例的分析,发现竞赛规则的缺陷能够导致争议的发生,运动竞赛的公平有序进行依赖于规则的规范。通过对竞技性体操竞赛规则的研究,发现项目间规则框架构成不统一且规则内容排布顺序不一致,说明规则的编写缺乏统一和严格的标准,影响了规则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由和秩序等的价值体系需要实体性的法律来捍卫,在运动场上竞赛的公平、公正和秩序则需要由运动竞赛规则来维护。将竞技性体操竞赛规则框架与法的构造框架进行对比,二者间有较大差异,其中的一些差异与争议的发生不无关系,例如竞赛规则中普遍缺少关于监督运动竞赛参与者行为的中立单位或组织的规定,即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运动竞赛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进行,无法保障运动竞赛规则其目标和价值的实现。如何对运动竞赛规则进行规范和完善,使它的作用得以实现和更好地服务于运动竞赛与促进运动项目的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与探索的课题。本研究以竞技性体操运动中的竞技体操、艺术体操、竞技健美操、蹦床和啦啦操五个项目的竞赛规则框架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比较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法律思维视域下根据法的结构构造理论与这五个体操竞技运动项目的竞赛规则的整体框架、各部分内容构成和结构顺序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比研究。针对在运动竞赛规则框架结构上发现的差异,研究运用法学和体育学等学科理论,着重论述竞赛规则框架的构成、规则结构组成顺序和规则各部分内容所体现出的意义及作用,在法律思维视域下以法的构造理论为依据,结合体育运动竞赛的特点和需求,从法学角度提出运动竞赛规则框架构成包括规则的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的总则部分包括规则的目的、规则的根据、规则的原则、规则的效力和规则的适用共五部分内容,首次提出应把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纳入到运动竞赛规则中,使涉及争议的相关当事人诉之有处和诉之有理;规则的分则部分包括对竞赛参与者的规定和要求、对比赛项目的规定、比赛成绩认定的详细依据和标准和对违反纪律的规定共四部分内容;规则的附则部分包括名词、术语的定义,解释权的授权规定和规则失效或废止的规定共三部分内容。以期从法学视角下为体操运动竞赛规则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依据和标准,提高竞赛规则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最终促进运动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