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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普遍存在,且盈余操纵的动机也多种多样,公司为了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及优异的经营业绩,同时管理层为了获得更大的报酬,都会进行盈余操控;除此之外,企业基于上市以及配股的目的进行盈余管理,以求满足相应的指标;也有一部分的企业为了减少税负,通过盈余管理进行税收筹划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的各项盈余管理行为并不能被投资者及监管方所察觉,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过有效的外部审计能够对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督,进而使利益相关者通过出具的审计意见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然而,近年来一些审计失败案例的出现,如琼民源案、银广夏案等,这些案例使得投资者以及公民们开始对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产生了质疑,对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持独立性、能否客观并且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是否存在被购买审计意见等产生了质疑,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达到变更审计意见的目的,但是由于监管部门对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更换事务所的成本也较高,因此,企业会转而通过支付高额审计费用这种方法进行审计意见购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审计意见是否能够反映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其次,企业是否能通过审计费用购买审计意见,即审计费用是否会影响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本文运用2012-2016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引入审计费用这一调节变量,探讨其对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两个结论:其一,盈余管理程度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企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随着其盈余管理的程度加大而提升。其二是审计费用对盈余管理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两者的相关性有负向的调节效应的,即存在通过审计费用进行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且通过进一步分组发现,相比于国内前十大事务所,非前十大事务更可能被购买审计意见。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历来都是会计学术研究的热点,众多中外研究人员对盈余管理、审计意见和审计费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但大部分的文章集中在对这三者中的任意两者关系进行研究,而有关三者关系的研究较为缺乏。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有关盈余管理、审计费用与审计意见等研究领域提供更多的设想,同时也能够对以后相关课题的研究提供些许借鉴。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审计费用作为调节变量,并按照国内事务所品牌分类研究其对盈余管理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相互关系的调节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