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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十世纪下半叶开始,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造成伤害,成为全球的共识,《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并开创性地定义了四种减排方式:碳排放权交易、净排放量计算、集团方式履约机制、绿色开发机制,由此开启全球各国家及地区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欧洲碳交易市场于2005年起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是目前全球可交易碳产品最丰富、成交金额最高的碳市场。中国始终积极参与减排工作,宣布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体现了大国的担当。但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较晚,2011年陆续在7个试点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目前基本为碳现货市场。碳金融的概念随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而产生,从本质来看,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产品从碳现货产品衍生而来,包括碳期货、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本文在新时代背景下,立足中国碳交易市场首先从碳交易市场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出发,梳理总结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界定碳金融市场的分类,选定中国碳金融市场为研究对象。分析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从市场的发展历程、现货市场的交易现状和困境、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层面入手,分析当前中国碳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研究假设,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较低是造成碳市场有效性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为解决中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选择同样实施碳排放交易的欧盟作为比较对象,通过分析欧盟碳交易体系的发展历程得出启示,碳金融市场对促进交易体系的成熟与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期货市场理论中的无偏估计和期货定价方法的论述,碳远期与碳期货本质相同,而目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碳远期产品,通过建立VAR模型分析上海市场碳远期价格与碳现货价格的关系,检验中国碳金融市场是否具备价格发现的功能。通过分析得出我国现阶段市场发展仍很不完善的结论,中国市场上的碳远期产品不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应统一碳现货市场,并应在碳金融市场中尽快建立交易平台、完善产品设计尤其是碳期货、引入多元化交易主体。综合本文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结果,初步得到一些结论:(一)当前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碳现货市场不统一,碳金融市场可交易产品单一,市场活跃度不足和价格失真。(二)中国碳金融市场缺乏价格发现功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功能即是服务与碳现货市场,为市场提供价格发现功能,丰富交易对方方和提供流动性。而目前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较低造成了价格发现功能无法体现。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给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全面论述和认识框架。即包括碳现货市场也包括碳金融市场。并着重选择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实证分析,既有利于对中国碳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研究,又有助于对目前存在的核心问题展开重点研究。(二)国内学者研究碳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时,较多以欧盟EUA现货与期货的价格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验证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而欧盟市场与中国具有不同的供需关系和金融环境,因而并不能直接作为中国碳市场研究的依据。因此本文选择中国碳金融市场中碳远期合约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