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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被长期认为是一对互相抵牾的司法理论,并且二者长期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产生着不同的作用。当代中国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导致了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的这种偏差。从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的历时性、共时性的比较看,总体表现为司法不能够完成政治赋予司法的任务——司法应当为政治提供合法性资源。为了对当前司法进行一个真实的描述,并解析中国政治与司法的内在关系,我们把这种对政治和司法的博弈概括为司法的政治立场。司法的政治立场是指政治通过司法在拓展正义促生社会秩序中的宣言性表达,并且最终表达为政治和司法关于正义和秩序的底线。它具有指导性、形式性、二元性的特征。司法的政治立场的地位和法治逻辑能够在司法理论中明确司法与政治的关系,使得司法的任务在当代中国语境下更加明确。司法的政治立场的实践过程,就是对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的整合过程,是一个对其加以统筹协调的过程,是一个在当代中国司法中谋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单纯的无论是政法传统表述还是典范司法表述,都难以担负起描述当代中国司法中政治与司法关系的任务。因此,也就为在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之间寻找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新的理论表达提供了空间。无论是政法传统还是典范司法,在政治看来都不过是实现政治任务的一种方式,哪种方式能够完成任务就利用哪种。当一方出现偏差过后再利用另一方去弥补。政法传统与典范司法之间的矛盾有很多,很多地方是尖锐对立的。如何去解决,这是国家转型、政党转型、司法转型所最终要面对的。但是在当代中国的背景下,在司法面临诸多社会矛盾、政治任务等等一系列困难中,寻求共识,达成共同的底线是当务之急。之所以认为在理论上处于两极的政法传统与典范司法会有共同的底线,归根结底是因为二者在当代中国司法中担负的任务别无二致。共同的对手使得政法传统与典范司法有了联手的可能。无论是政法传统还是典范司法,其背后都有一套完整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着。但是必须认识到,政治影响司法的后果,应该是政权得到合法性资源。如果不能完成这一目标,可以说,政治影响司法是失败的。司法的政治立场是当代中国政治及其政治合法性的获取的保障,这种保障来源于作为底线的司法的政治立场的不可突破性,如果底线被突破,必然迎来法治的崩溃与政治的堕落。在当下社会矛盾尖锐,传统的政治权威消失,政权的合法性需要重塑之时,司法应当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从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之间的博弈,从获取政治合法性的角度看就是当代中国司法的政治立场之形塑。政法传统与典范司法之间的取舍博弈就是由此而来。而司法的政治立场并非要挑战政法传统和典范司法的经典理论,而是希望能够找到契合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真正的理论表述。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中国司法的政治立场应当担负起责任,并且在学术探讨中,重新开始并重视司法研究中的执政党、政治等因素。法学研究者与实践者既要看到人们对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的呼唤和践行,也要注意现实政治的要求,应当小心的在现实政治的要求下逐步推动法治的发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