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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了封闭定向型的模式。随着教师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深化,这种模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开放式教师教育逐渐成为众多国家的选择。我国教师教育模式由封闭走向开放,既是借鉴国际经验的结果,也是以追求我国高质量教师教育为核心的改革的客观要求。
在这种转型的背景下,不容忽视的现实却是综合性大学不需要调整任何教育环节即可进行教师教育,师范类院校对于教师教育不再“热情如昔”。这两方面使得我国教师教育的质量受到不断的质疑与诘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是摆在我国教师教育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本研究选取了美国两家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的机构——NCATE和TEAC作为参照对象,通过文献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本研究剖析了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的目的、功能、特点及类型,并以NCATE和TEAC为范本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一制度。基于“拿来主义”的价值取向,结合我国现实的体制基础,力争将此制度进行适度的“中国化改进”,就初步构建起我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提出框架性意见。
本研究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绪论部分旨在阐明本研究的选题由来、研究对象、研究价值及方案;对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在美国本土和中国学界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简单总结,并指出本研究存在的难点及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并就全文的内容和结构作了简要的介绍。
第二章简要地梳理了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的概念、目的、功能、特点和类型。在此基础上,归纳NCATE和TEAC两家认证机构不同的工作思路,继而阐述了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的动力与现实基础,阐明我国借鉴这一制度存在的主要约束性条件在于认证主体的模糊和认证客体的缺失。
第四章则针对我国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给出了政策建议,其中包括解决两大约束性条件——明确认证制度的主体和客体,并尝试性地搭建一个粗线条的框架。
本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是我国建立开放式教师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一种由政府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半官方半中介”的新型认证机构是一种可行性选择;深化“教师教育大学化”是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的体制准备;制定严格而科学的认证标准是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的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