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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历史和政治发展的角度考察了改革开放初期法制重建的状况,着重分析了从1978年到1982年间的法制重建过程。并且本文将这一过程与改革开放之初面临的体制转型方式的选择相联系,把法制重建视为整个国家转型方式形成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析了渐进式转型模式对于法制建设的影响,阐明在法制重建中采用渐进方式的合理性。这一法制重建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任务,一方面,“文革”的十年动乱使法制遭到极大破坏,法律虚无主义弥漫,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处在无序的不稳定状态之下,在“文革”结束之后,对于法律的呼唤和向法治的回归成为上至中央下至民众的共同呼声,而法制的重建工作也首先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方面开展起来;另一方面,改革开放战略的启动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新的转型时期提出了对制度建设的要求,需要法制建设与改革同步协调进行,法制还承担着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功能。在这一阶段中制定出了许多颇有意义的法律,现今的很多法都是在当年蓝本的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的。从某种程度上说,1978年到1982年成为了我国向法治文明迈进的新起点。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一阶段的回顾,以更好地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发展脉络和发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