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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是官场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官场“潜规则”,作为一种心照不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游戏规则”,表现为一种组织文化,即在官场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级官员或公务员在完成组织目标中逐步形成与发展的,以独特的价值观为核心,没有明文规定但彼此间相互遵循的一种道德规范、群体意识和行为准则。这种准则,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习惯和惯例,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些“习惯和惯例”,像一只无形的手调节着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左右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官场“潜规则”对党和政府的危害是极大的。官场“潜规则”破坏了党和政府的一些制度性的显规则。在很多例如选举、任用、重要决策等方面,由于“潜规则”的长期介入,使得这种不正之风日益泛滥带来了党内自觉或不自觉的“集体默认”。毋需讳言,“潜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挤兑了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党内执行的实质地位,致使党和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际上被“越俎代庖”,当作“本本”束之高阁了。如果任由官场“潜规则”盛行,将会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理想、宗旨及信念产生动摇,伤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给党的执政基础及执政地位造成严重损伤。有鉴于此,本文从官场“潜规则”的含义、危害入手,通过对江西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研究找出治理官场“潜规则”的对策及方法,笔者希望通过研究,能够尽可能的使官场“潜规则”失灵,使官场“潜规则”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全社会营造依法、廉洁、高效从政的氛围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