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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将隐私权纳入了基本民事权利之一,2019年发布的《民法典(草案)》中首次对隐私权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值此大数据环境下,加强隐私权的保护已是大势所趋。民事诉讼作为三大诉讼基本类型之一,每年案件量遥遥领先于其他案件类型,因此民事诉讼亦是司法公开的“主战场”。为顺应时代趋势,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隐私权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本文拟通过分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现存问题,为完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提出建议。这篇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讲隐私权的内涵与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是隐私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明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隐私权的内涵和基本内容,首先应当明确隐私权的内涵以及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之间的区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隐私权应当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包含通讯隐私、健康隐私、财产隐私以及个人经历隐私等基本内容,具有权利主体特定、保护措施多样和损害后果严重等基本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对于立法现状的分析从各个部门法中对隐私权的通用规定入手,再细化到民事诉讼程序中现有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规定,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对于司法现状的分析,则依照民事诉讼流程展开,依次展现了立案、庭审、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中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从立法、司法和权利救济三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现存问题。立法方面表现为各个部门法中和民事诉讼体系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完善,司法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隐私保护意识不强、技术处理不够完善、网上公开平台的隐私数据缺乏安全保障,以及缺乏对当事人隐私权遭受侵犯后的救济和赔偿机制。第四部分针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现存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包括立法方面完善各部门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和加强民事诉讼中隐私权的体系化保护,司法方面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完善对涉及当事人隐私内容的技术处理和加强网上司法公开平台的数据安全保护,同时健全当事人隐私权遭受侵犯后的救济和赔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