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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受残疾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劳动能力降低或丧失,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收入来源有限,而在身体功能维护和社会生活方面却要承担额外生活成本。这种由残疾障碍导致的“增支减收”现实,往往使得残疾人生活水平偏低,很难通过自身力量改变在社会中的弱势处境。但是已有的残疾人保障项目单一、待遇水平偏低,保障能力有限。本文在总结前人探索和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残疾津贴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残疾津贴制度在国际上有成功的实践经验,津贴项目种类繁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现实需求,本文重点研究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津贴制度。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是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需求的制度安排,以低收入残疾人为保障对象,利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津贴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持证率、低收入残疾人所占比率对覆盖人群的影响,运用精算模型测算资金需求;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护理需求为目标,覆盖人群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根据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水平确定津贴标准,利用精算模型测算资金需求。以浙江省为例,测算得到2011年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津贴制度所需资金分别占2010年财政收入的0.048%、0.15%,2011~2020年这两个制度所需资金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都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津贴制度是必要且可行的。本文建议应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以“财政可承受、制度可持续”为原则,低标准起步,建立并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护理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