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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相关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自1979年起征增值税以来,经过1994年起实行的税制改革后,逐步规范税种,逐渐形成目前“营、增”并重的双税种税制。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提供了财政收入保障,是进行分税制改革基础和支撑。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营、增”双税制度与我国逐步市场化经济的不相适应逐步显现出来,双税的流转税体制模式下不合理的税负、重复征税等现象要求进一步进行税制改革。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随着税制改革地域、行业的逐步扩大和深入,税制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等均纳入改革范围,但受制于部分行业改革影响广泛、难度大而没有实现营改增,如: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但无论是出于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对税制改革和完善税制的角度考虑,增值税扩大改革范围,并最终将上述行业纳入增值税课征范畴是大势所趋。银行业是我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枢纽,其在管理货币流通和调剂资金供求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直接影响银行业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也事关我国财政收入和税制改革全局,因此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等行业研究基础上,将银行业纳入“营改增”分析体系,着重研究银行业在“营改增”背景下面临的困境,以及对盈利模式影响,填补了目前学术界对银行税负问题研究的空白。同时,文章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A银行纳入分析体系,具体分析A银行的税收与A银行盈利模式之间的关系,在A银行税制改革后,提出A银行面临的对传统利差主导盈利模式和多元化非利差主导盈利模式的挑战,以及应对税制改革的建议,大胆提出商业银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框架。基于“营改增”的改革大趋势和基本理念,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通过对我国现行银行业营业税征收现况以及存在问题的论述,指出银行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必要性,结合目前学界对银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观点、依据,在充分论证银行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基础上,提出包括确定税负、征税范围以及计量方法等在内的“营改增”具体制度设计思路。其次,在阅读大量参考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实证以及规范研究对A银行盈利模式现况及“营改增”对其盈利模式的影响展开论证,并对A银行传统型、多元型两种盈利模式进行分析,进而指出税收与A银行盈利模式之间的关系。再次,利用A银行业务数据,论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A银行盈利模式影响,引出A银行“营改增”背景下的盈利模式模型构建,从而设计我国可实施的制度、措施。最后,针对当前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脱媒”的背景下,A银行税制改革后,面临的对传统利差主导盈利模式和多元化非利差主导盈利模式的挑战,对A银行盈利模式转型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