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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卫星导航产业成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的卫星导航产业将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卫星导航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导航产品迅速普及,市场规模也逐年扩大,我国卫星导航产业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目前我国电子导航类产品开发为主的卫星导航产业还处出努力开拓市场和完善发展阶段,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而言,我国卫星导航产业相对落后的方面主要是产品的技术开发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保护上。导航电子地图作为电子导航类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遭受侵权,严重影响相关企业和产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明确导航电子地图的知识产权属性,分析认定电子导航产品的独创性,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电子导航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本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简介。本部分内容主要从号称“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第一案”著作权侵权案引出本论文要论述的问题。第二部分:案例焦点及问题。针对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保护现状,确定导航电子地图的作品属性,重点分析导航电子地图的独创性,导航电子地图的权属关系及侵权认定标准,这些焦点对以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作用。第三部分:阐述电子地图的作品属性,重点论述电子地图的图形作品著作权独创性,进而分析应严格区分电子地图独创性和非独创性部分。第四部分:从演绎作品属性和汇编作品属性两个角度分析导航电子地图属性,并从这两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第五部分:分析导航电子地图司法保护的现状,阐述侵权认定的司法原则及在案例中的具体体现。第六部分:分析企业自我保护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使导航电子地图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