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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预计到2050年左右中国老年人口将从现有的2.41亿人上升至4.87亿人,届时中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34.9%。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失能老人数目不断增加,这使得对长期护理的需求急剧攀升。中国地处孝老文化非常盛行的亚洲,传统意义上通常由家人负担对失能老人的照护,但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家人对老年人提供的非正式护理服务逐渐减少,非正式护理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失能老人到专业护理机构接受长期护理。但机构的护理费用非常高,很多老人和家庭无法长期负担这一费用,在这一背景下引入长期护理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引入长期护理保险的时间较短,最初于2001年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为缓慢,顶层设计缺失,在中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刻不容缓。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研究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问题,为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以及数理模型推导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国外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定价、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机制、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对实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美国和实行强制性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日本进行分析,从美国和日本的实践经验得出中国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应同时发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使二者有机结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以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起到补充作用。
本文实证部分利用调研数据对影响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着重分析子女情况、对长期护理和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子女数量越少、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经济状况越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越差、父母与子女居住距离越远、父母与子女间的经济越独立,父母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越强;过去十年有家人接受过长期护理服务、认为长期护理成本高、担心需要护理时无人护理、对长期护理保险有所了解、认为长期护理保险会起到较大的作用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
在长期护理保险定价方面,本文将失能状态分为轻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并首次尝试在四类健康状态等级(健康、轻度失能、重度失能、死亡)基础上利用多状态马尔科夫模型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定价。以往的研究多是基于三类健康状态等级(健康、失能、死亡)进行定价,并没有对失能状态进行细分。本文对失能状态的细分及在此基础上定价与实际情况更加相符。
在测算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时,本文分省(市)对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进行测算。本文主要考虑以政府的财政转移和个人缴费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测算中国各省(市)政府和个人的缴费率,及各省(市)政府对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转移占地方政府生产总值的比例。
最后,本文分别对社会性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发展策略。在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时应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能够提供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多样化护理服务,对失能判定、护理等级、支付等建立统一标准以降低在定价和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筹资方面应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门账户;在构建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应对低、中、高三类不同收入群体制定不同发展策略,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应该是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定位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有较高的收入和储蓄,重视生活质量,同时对未来老年期的护理风险有较强的防范意识,这类群体既有长期护理需求又有支付能力,能够对长期护理保险形成有效需求。为了吸引这一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关注,保险公司设计满足中等收入群体需求的多样化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是非常必要的,这能够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应对老年期长期护理风险,同时他们更愿意将用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进行其它投资,而不是选择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因此当需要长期护理服务时,高收入群体通常会选择自付的方式。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往往没有能力支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但这一群体是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也是国家应该加大力度帮助的群体,因此可以通过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这类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但目前中国尚未正式开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险公司需要设计低保障、低保费的长期护理产品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
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研究法以及数理模型推导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国外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实践、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分析、长期护理保险定价、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机制、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对实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美国和实行强制性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日本进行分析,从美国和日本的实践经验得出中国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应同时发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使二者有机结合,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以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实现广覆盖、保基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起到补充作用。
本文实证部分利用调研数据对影响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着重分析子女情况、对长期护理和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子女数量越少、子女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经济状况越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越差、父母与子女居住距离越远、父母与子女间的经济越独立,父母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越强;过去十年有家人接受过长期护理服务、认为长期护理成本高、担心需要护理时无人护理、对长期护理保险有所了解、认为长期护理保险会起到较大的作用对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
在长期护理保险定价方面,本文将失能状态分为轻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并首次尝试在四类健康状态等级(健康、轻度失能、重度失能、死亡)基础上利用多状态马尔科夫模型对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定价。以往的研究多是基于三类健康状态等级(健康、失能、死亡)进行定价,并没有对失能状态进行细分。本文对失能状态的细分及在此基础上定价与实际情况更加相符。
在测算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时,本文分省(市)对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进行测算。本文主要考虑以政府的财政转移和个人缴费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测算中国各省(市)政府和个人的缴费率,及各省(市)政府对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财政转移占地方政府生产总值的比例。
最后,本文分别对社会性和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发展策略。在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时应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能够提供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多样化护理服务,对失能判定、护理等级、支付等建立统一标准以降低在定价和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在筹资方面应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门账户;在构建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应对低、中、高三类不同收入群体制定不同发展策略,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应该是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定位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有较高的收入和储蓄,重视生活质量,同时对未来老年期的护理风险有较强的防范意识,这类群体既有长期护理需求又有支付能力,能够对长期护理保险形成有效需求。为了吸引这一群体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关注,保险公司设计满足中等收入群体需求的多样化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是非常必要的,这能够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应对老年期长期护理风险,同时他们更愿意将用来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进行其它投资,而不是选择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因此当需要长期护理服务时,高收入群体通常会选择自付的方式。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往往没有能力支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但这一群体是真正需要保障的群体,也是国家应该加大力度帮助的群体,因此可以通过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这类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但目前中国尚未正式开展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险公司需要设计低保障、低保费的长期护理产品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长期护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