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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公共管理”概念,这是一项重大突破。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何谓公共管理,众说纷纭,不能定于一案。笔者认为我国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一个分析现代化公共部门管理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重要工具。对公共管理“公共性”的探讨有利于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利于我国公共部门实施公共管理活动,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性内涵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公共性内涵是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合法合理运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以实现公众利益为最终归宿,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随着公共管理模式在我国日趋引入采用,我国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得到增强,但一分为二地分析,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公部门公共性被忽视或遗忘。公共管理现状迫使我国公共部门需改革传统的管理体制,私部门中卓有成效的管理方式得以在公部门采用,公私部门出现新的融合。我国公共部门通过采用私部门的管理方式,公共事务的效率得以提高,公共产品得以更多的提供。公部门在采用自身价值不具有公私之分的管理方式的同时,还应肯定公共部门的特性、主张维持其“公共”性格的基础;既要提高效率、讲究实用主义,又必须合法行使公共权力以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众需求。在这个关键问题上,笔者提出公共部门最重要的在于设定规范的公共性判定机制及公部门职能社会化的建议。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从特定的现代公共管理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的探讨入手,分析了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的内涵,强调了我国公共部门引入私人部门管理手段应坚持的制度原则;揭示了我国公共部门应坚持实用主义原则采取这些价值规范层面上并不具有公私性质之分的工具选择以发挥其效用从而凸现公共性。本文以期对我国当前公共管理的实施及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