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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目前医疗事故罪的司法适用现状。通过近年来许多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对医疗事故罪适用情况的实证研究,归纳出医疗事故罪目前适用现状及特点:医疗事故罪中对于医疗过失的判断缺少依据;被告多集中于基层医疗机构,多属于基层医务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鼓励双方通过协商或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解决,通过民事赔偿的形式减少对被告的刑罚。提出医疗事故罪适用困境并引入定罪的难点——注意义务的认定,首先,法院难以判断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其次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这一表述缺乏更为具体的规定。第二部分是医务人员注意义务认定的理论引用。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刑法学界中过失犯罪相关理论,引出过失犯罪的核心即注意义务认定。并且通过借鉴我国的过失犯罪注意义务理论和目前刑法中其他业务过失犯罪的规定,来提出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基本理论。关于医务人员注意义务认定,罗列出目前学术界的几种主流学说: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医疗水准说,波莱姆规则和“两种流派”学说。从而为我国相关医疗过失犯罪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依据。第三部分是对医务人员注意义务认定困境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根据目前学术界的观点,将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对于医务人员的一般注意义务而言,包括对医务人员客观行为过失认定的困境和主观心理过失认定的困境:对于客观行为而言,不能明确注意义务的范围和依据;而对于主观心理过失而言,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没有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更多注意。对于医务人员特殊注意义务认定而言,主要存在说明义务、转诊义务等特殊注意义务,并且不同层级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认定也存在差别。第四部分提出对医疗事故罪主体注意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断建议,首先,应完善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判断的具体标准,包括医疗事故罪的责任主体、注意义务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并且,完善相应医疗鉴定程序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吸收医学领域专家参与审判,有助于对医疗事故罪客观事实的认定。之后,提出了其他医事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主要是基于在当前团队医疗环境下,对于医务人员间的竞合过失、信赖原则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过失进行补充阐述,以完善对医疗事故罪主体注意义务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