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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7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进行改革,一方面放松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将自然垄断行业的可竞争部分拆分,向市场开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改革管制模式,实行激励性管制,比如英国的价格上限管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我国政府也认识到自然垄断行业政企合一的管制体制弊端,并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但总体来说,改革的效果尚不明显,还处于初始阶段。本文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现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和竞争情况下管制定价进行了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以重庆地区电力公司的数据为例对我国电力行业的管制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5种主要竞争性市场结构重组模式及其特点,并分析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中国在自然垄断产业实行市场结构重组的政策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评价,并认为,我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电力行业的管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电力管制改革的放松管制趋势基本一致,但我国目前的电力体制改革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建立政府激励性价格管制体制的建议。第二部分研究了上游竞争而下游垄断情况下的产品定价机制和社会效率。本部分以我国电力行业改革,上游发电企业分拆,实行竞价上网的改革措施为背景研究了上游竞争而下游仍处于垄断情况下的定价机制和社会效率。本部分首先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上游竞争企业的价格投标机制和供应商选择的特许投标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差价合约对发电企业竞价、投资的影响。第三部分研究了下游接入竞争情况下的产品定价机制和社会效率。本部分首先研究了上下游垄断企业的产品定价和信息分享机制;在此基础,研究了一体化企业采取歧视性策略和不采取歧视性策略情况下的企业行为和政府管制机构的行为;同时本部分还利用期权理论分析了在边缘竞争情况下的一体化企业的投资策略和在垄断情况下一体化企业的投资策略。第四部分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效率问题,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选用了重庆地区19家电力公司2005年和2006年的经济数据对重庆地区电力公司在垄断情况下的管制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重庆地区供电公司不仅缺乏成本降低的激励,相反还有扩大成本的逆向选择动机,电力公司通过成本增加倒逼电价上调的趋势;电力公司的效率低下,同时电力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增长率增长缓慢。从而证明了对电力公司的管制是无效率的。本论文有以下创新之处:一是本文引入歧视成本参数,研究了一体化企业在实施歧视性策略情况下的政府最优接入管制价格和在不允许一体化企业实施歧视性策略情况下的政府最优接入管制价格。研究表明,在不允许一体化企业实施歧视性策略情况下,当政府转移支付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较高时,政府最优接入价格大于一体化上游企业的边际成本,当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较低时,政府最优接入价格小于一体化上游企业的边际成本;在允许实施歧视性非价格策略情况下,政府的最优接入管制价格大于不允许歧视性策略时的最优接入价格,最优接入价格与一体化企业的采取歧视性策略的成本呈负相关关系。二是本文引入后验信息参数,研究了市场随机需求下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分享机制和产品定价。假定先验信息为上下游企业的共同知识,但下游企业存在后验信息情况下,运用动态博弈的分析方法,研究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分享机制和产品定价。从而得到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子博弈纳什精炼均衡,当先验信息的方差越大,预测精度越低时,上游企业在产品定价合约中越趋向于不完备合约,而下游企业越可能和上游企业分享信息,对期初合约进行重新谈判;当先验信息的方差越小,预测精度越高时,上游企业越趋向于完备合约,上下游企业之间分享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小,合约不能得到帕累托改善。三是本文在生产能力约束情况下,研究了差价合约对社会效率和企业投资的影响。通过研究表明,在上游企业竟价竞争情况下,实行差价合约能够提高均衡产量,降低均衡价格,使整个行业的社会福利得到提高,企业的均衡差价合约量为其产量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