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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物权制度,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民与市民享有同等权利,促进农民享有资本性收益具有重大关联的课题。论文主要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与历史发展两个方面,法律规范与改革措施的冲突两个维度进行研究,独立得出自己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对改革和完善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提出了一定的意见和建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对维护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曾经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土地物权的进一步明晰,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发挥其在促进生产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是历史和现实对我们的迫切要求。论文导论部分对选题依据、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研究内容、论文创新进行了介绍。论文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约20余万字。鉴于我国法律研究中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的研究尚显缺乏,论文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设定的一种特殊的独立物权,通常不可以进入交易机制由权利人自由处分。论文从主体、客体和效力三个方面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并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动的含义及其风险负担。论文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和立法价值取向,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立时的制度功能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是为了全面反映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推动农民的共同富裕。但是,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并未实现其原始功能,反而成为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深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研究,论文对我国古代土地制度及现代世界各国土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我国历史上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为了说明我国农民阶层几千年来的平均地权理想。在古代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前提下,土地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是国家以及农民阶层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载着生存的供养和希望。这些分析有利于加深对工业革命后,随着土地发挥供养作用的能力大幅下降,农民转向城市和工业企业寻求发展愿望的理解,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中淡化所有权,做实使用权的创新改革模式的理解。对西方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简要介绍,主要是说明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农民个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并非互相矛盾的一件事,协调好土地所有权与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对我国的农村土地改革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对古代土地制度的梳理中,论文还分析了影响我国古代土地制度研究的一些不同观点,主要包括对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再认识、中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的论断、封建社会在我国的误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对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的误导等,进而从另一不同的视角对我国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解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土地物权制度,论文对其历史形成进行了深度剖析,主要是说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选择。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发展史上,土地私有制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行的这项制度形成了根基牢固的农民和共产党人之间的政治同盟,共产党人并据此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但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终极理想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理想的实现与土地私有制在现实中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土地私有通常就意味着贫富的逐步分化,这在建国以后的共产党人看来是不可容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历史的选择,然而,良好的愿望总是与历史的发展不一致,当共同富裕异化为共同贫穷和经济落后时,改革就成了一种历史的必然。为了科学的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论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中几个基础问题进行了剖析,主要涉及集体土地所有制建立的正当性分析、所有制所有权与民事立法的关系、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等三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理想和共同富裕而建立起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其创立之初具备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优越性,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基于前苏联法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创设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越来越显现出根本不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较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弱势地位日益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由于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中参照了大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和做法,论文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历史渊源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期限、转让、出租、抵押、消灭等现行法律的基本规定。论文指出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理想,体现了国家所有权优于集体所有权的社会主义理论,同时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制度缺失体现了该制度的不成熟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元划分法在学理基础和科学性中均存在重大问题,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密切联系决定了两者可以合二为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及改革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是我国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前奏,这种试点首先是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并在国务院推动的先行先试的政策指引下,逐步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很多改革的措施和方法已经远远超越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各改革试点区已经认识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在上层推动和群众自发的参与下,对这些缺陷的弥补越来越具针对性。从16年来的试点看,农村土地改革在不断的汲取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农村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最核心的一点是促进农民的共同富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很好的体现出了这一点,从土地的确权到其资本化改造,虽然在很多方面突破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对农村土地的传统认识,但其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论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及在全国试点的总体情况进行了分析。论文既以安徽芜湖、四川成都、广东城中村为案例进行研究,又介绍了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制模式、江苏苏州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山东济南的综合开发模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是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农村土地改革试验所要达到的目标。改革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必须对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严重社会问题有清楚的认识,进而解决改革时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科学理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设计出符合物权法科学性的,有利于推动三农问题解决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崭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论文明确了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存在所有权人主体不清、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欠缺、非法流转的现象非常突出、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等问题;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缺陷造成的社会后果,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是城中村问题的产生、强制拆迁经久不息、上访问题长期存在、藏富于民无法实现的制度之源;明确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基本法理进行了判断,并对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思考;明确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思路,指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是对中国共产党与农民革命契约的回归和中央政策的落实,并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体权利和流转程序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