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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建筑抗震鉴定已成为国家防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展就需要对国内外抗震鉴定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所了解。本文首先从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和设防依据以及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等方面对比介绍了我国抗震鉴定标准的发展,并与同期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对比,认为我国抗震鉴定标准正逐渐完善,但依赖于抗震设计规范的基本鉴定理论进展不大。基于我国抗震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本文将最新修订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欧洲规范《Eurocode8—Design of structures for earthquake resistance—Part3:Assessment and retrofitting of buildings》和日本规范《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抗震诊断标准·同解说》(2001年修订版)从基本组成内容、适用范围、现有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现有建筑物的调查和现有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评估基本方法等方面予以介绍、比较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欧洲抗震鉴定方法基于性能目标,对现有结构进行整体建模计算分析,考虑延性构件的的变形能力和脆性构件的承载力,用构件的抗震能力需求和抗震能力的比值对结构抗震性能进行评价。2.日本既有RC多层结构的抗震鉴定方法基于综合考虑结构抗震承载力和塑性变形能力的原则和理论,给出了结构楼层抗震能力评价指标,并结合实际震害分析确定了结构抗震能力基本需求指标,进行比较判定结构抗震能力能否满足结构抗震能力需求。根据结构楼层可能发生的各种破坏模式,给出了各类竖向构件抗震能力的确定方法,方法从简单计算逐级到更准确计算,形成了三级评估体系。相比之下,日本既有RC多层结构的抗震鉴定方法基于大量的实际震害分析,对现有结构抗震性能鉴定考虑的因素更为全面,更加详细,可操作性更强;而欧洲抗震鉴定标准与我国抗震鉴定标准各有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