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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逐年增长,人们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关注度持续增高,小区车位、车库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辅助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间一直争论不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观点不一。虽然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为解决小区车位、车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因此仍不能很好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因此,需要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进行更加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本文研究框架下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基本概念,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理论学说即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以及约定归属说进行了闸述和分析,指出了三种学说各自存在的问题,并运用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相关的基本理论,对其性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则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大的角度,详细阐述了加拿大、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对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的立法情况。同时,结合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立法情况的介绍,提出了一些对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立法有借鉴意义的思路。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立法情况的介绍。一是介绍了《物权法》颁布以前,北京、上海、南京三地探索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情况;二是对《物权法》中有关条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三是对于《物权法》颁布以后,比较典型的深圳市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的探索进行了介绍和评价。第四部分在对前三部分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确立了小区车位归业主共有、车库归开发商所有的立法模式。通过此模式,意在尊重和保护开发商对小区车库的原始取得。同时,对“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进行了分析和细化。此外,笔者还希望通过采取统一登记机关、实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增加小区车位、车库的预售登记以及对非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进行确权登记等措施,促进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进一步清晰,进而推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