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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和犯罪侵害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社会事件的犯罪很多情况下是犯罪人和被害人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人的行为和被害人的行为都对犯罪的发生起着作用,撇开被害人的行为就难以准确认定犯罪人的行为及情节。因此,研究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过错对于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刑法理论孤立地从犯罪分子的角度研究犯罪,片面地以犯罪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处多重的刑罚,而忽视了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应当予以改变。因此,扩大刑法理论的研究视野,将犯罪作为犯罪事件进行研究,分析犯罪事件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成为解决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的必然选择。
本文从分析被害人过错在刑法中的含义入手,采用结合法将被害人过错分为罪错、重大过错、一般过错、无过错(轻微过错)四种类型,提出认定被害人过错的标准:被害人行为的不当性和被害人行为与犯罪人犯罪行为的相关性,试图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过错认识混乱,认定标准多变的现状。同时在借鉴西方“分担责任说”和“应受谴责性降低说”的基础上,引入被害人事故责任,深入分析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影响对犯罪人的量刑以及对过失犯罪的定罪。最后在理论和国外国内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我国过失犯罪的定罪标准,并将被害人过错这一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
现行刑法理论孤立地从犯罪分子的角度研究犯罪,片面地以犯罪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该处多重的刑罚,而忽视了被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应当予以改变。因此,扩大刑法理论的研究视野,将犯罪作为犯罪事件进行研究,分析犯罪事件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成为解决这种刑事上的不公平现象的必然选择。
本文从分析被害人过错在刑法中的含义入手,采用结合法将被害人过错分为罪错、重大过错、一般过错、无过错(轻微过错)四种类型,提出认定被害人过错的标准:被害人行为的不当性和被害人行为与犯罪人犯罪行为的相关性,试图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害人过错认识混乱,认定标准多变的现状。同时在借鉴西方“分担责任说”和“应受谴责性降低说”的基础上,引入被害人事故责任,深入分析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影响对犯罪人的量刑以及对过失犯罪的定罪。最后在理论和国外国内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我国过失犯罪的定罪标准,并将被害人过错这一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