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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透视WTO农业协议的形成机理、变迁规律及运行效果,准确定位我国农业政策与WTO农业规则的冲突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一套农业政策调整政策建议。首先本文解读了WTO农业协议创立与变迁,从该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两个角度,分析了该协议的运行效果。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一是WTO农业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有一定影响,但不够明显。二是WTO农业协议大致上得到执行,但有不少因素影响了其执行效率。其次,构建了国家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假说,以WTO农业协议框架下各国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检验了相应假说。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农业政策调整的目标相同,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却不尽一致。实力雄厚的农业贸易大国往往以主动式调整为主、被动式调整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修订游戏规则的方式,来达到战略调整的目的;而力量较弱的农业贸易小国多表现为被动、服从式调整,当然对符合国家长期利益方向的政策也会主动调整,但没有能力独自以规则修订者的身份来设置例外条款,以保障本国的特殊利益。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遇到农业政策冲突点问题时,往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分析,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才能使反映主导利益集团愿望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再次,在对WTO农业规则进行理论透视,并描述中国农业政策主要特征的基础上,辨识了WTO农业规则与中国农业政策的冲突点,且进行了分类。结果表明,中国一系列特殊的农业政策安排,与WTO农业规则之间的一系列规则冲突中,以弱势冲突为主,强势冲突为辅。弱势冲突主要包括:转轨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背景差异、农产品关税、进口配额、国营贸易、增值税制度、进口商品检验制度、粮食保护价、农业投入补贴等方面的冲突;强势冲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外贸经营权、限量登记制度等领域的冲突。最后,针对上述冲突点,分别从战略性与策略性的角度,提出了中国农业政策调整的一揽子方案建议。包括我国农业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逐步化解体制冲突的战略性调整建议,消除一系列具体农业政策冲突点的策略性调整建议,以及参与以后新的多边农业贸易谈判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