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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但作为基层人事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一笔者,在学习与执行本法的过程中发现这部法律或许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所以,将本法与西方公务员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并就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看法和建议,无疑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的结构是:首先是在立法技术上包括立法体例、立法权分配进行论述。其次是对法中关于公务员的聘任制、考录制度、竞争上岗制度、考核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公务员“出口”的渠道、培训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述,指出与当前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缺少哪些可操作性规定和需要完善改进之处。再次,对法中关于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职位保障的救济程序、下级与上级的权力制衡关系、劳动争议制度的规定也进行了论述和解剖。最后,建议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对被辞退后的公务员如何恢复原职、公务员应遵守的道德义务与职业伦理等规定,也要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总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细则》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当前最重要的立法任务,以解基层人事管理工作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