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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庭审方式改革的研究如火如荼,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刑事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研究却较为萧条。不仅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就整个刑事二审程序而言,目前理论研究也是相当薄弱的环节。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大多围绕着一审程序、证据制度等而展开,给予二审程序的关注相对较少。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法中仅仅用一个条文表述,在理论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都将其作为刑事二审程序研究的副产品,着墨不多。然而笔者认为,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直接关系到我国刑事二审功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的维护和我国审级制度设立的目的。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理论研究综述的基础上,运用功能主义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实证调研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理论上和实践中寻求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变革路径。从结构上看,本文由综述以及四部分构成:综述部分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研究的基本情况笔者通过对我国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至今的文献进行了归纳,概括了我国目前理论研究中关于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几种类型——全面开庭审理、有限开庭审和书面审理。正文的导论部分,论述了选题的意义所在,同时对本文将采取的研究方法作了简要介绍。正文第二部分,笔者从对审理方式进行了界定同时阐述了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种类并作了简要的评价,在阐述刑事二审功能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功能主义分析法阐述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与二审功能实现的关系。正文第三部分,笔者以我国西部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中级人民法院为对象作实证考察,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现状,同时通过对相关实务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等形式深入挖掘和分析了影响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实践背离立法的原因,指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开庭率不高除了立法本身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司法运行和法院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正文第四部分,笔者通过对上文中影响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原因分析,运用系统分析法对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变革径路作了简要论述。指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变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体制内、体制外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在虑及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在立法上应当原则性规定全面开庭审理,严格限制不符合开庭审理的案件适用范围并对适用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成立专门的程序审查机构对案件进行分流,对于不符合开庭审理的案件,由该专门机构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同时还要对法官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素质,重构和完善规范案件请示制度、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