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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废除封建专制统治后,中国社会进入民国统治时期。但事实上,中国仍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境地和氛围。同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一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制度也被扭曲,一方面以镇压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为目的发挥着国民党独裁统治工具作用,另一方面又因其被滥用而遭到社会对其进行裁撤的争论,进而导致该时期检察制度在一种扭曲、不正常的状态下运行,该时期从西方引入的检察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水土不服”,人们围绕废除检察制度各抒己见,展开了论战。之所以没有真正废止检察制度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裁撤检察机关、废除检察制度不利于惩治犯罪及进行刑事检控,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将影响到国民党一党专治的国家统治,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只是在检察机构上进行了裁撤和调整。同时在国民党执政期间,民国检察官针对于如何能够更加完善检察制度进行了理论探索。本文主要围绕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党内环境与国内内战形势的时代背景下对检察制度的研究,在该时期检察制度的完善及在检察制度在存废运动中得以保存的历程及历史必然。本文除导论与结语外共有四部分:第二章,南京国民政府检察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处于的历史环境,即国民党党内情况与国内形势。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制度立法过程。针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过程、内容及特点进行论述。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制度相关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机构职权和能力,以及检察官的任用与职权,借此从中发现该时期检察制度的特点。第五章,在检察制度存废运动中检察制度得以保留的历史必然性。通过以上几章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检察制度的概括论述,从中梳理检察制度的特点,查找其优势与缺陷,结合检察制度存废运动中的各家观点,探讨检察制度保留下来的历史必然性,并从中得出对当代检察制度发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