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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历史上,无论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意识形态”一直都是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业和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因而也成为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相对于通常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历史的宏观分析,揭示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关系,论文主要通过对语词这一思想的“直接现实”的实际考察,分析人们认识“意识形态”的历史。 论文的全部研究是建立在两个基本认识的基础之上:首先,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现象一样,六十年来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实际上“意识形态”的特点恰在于人们对这种现象的认识并不仅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反映,其认识本身就是“意识形态”,或者说,人们认识本身的变化就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意识形态”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当然这并不是说同意“意识形态”问题上的相对主义,根据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意识形态是构成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和变化遵循着人们可以认识的客观规律;其次马克思曾经说过,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意思是人们对某一现象或事物的思想和认识,是通过语言这一基本工具来表达的。“意识形态”是人们思想和认识意识形态现象的最直接的表意词汇,“意识形态”一词在语义上的变化集中表现了人们思想和认识的变化。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文以六十年来《人民日报》中出现的“意识形态”为考察和分析对象,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思想和认识。 报纸是一种大众媒介,之所以选择《人民日报》作为研究文本,是因为《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在新中国社会生活中,在反映和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认识上具有权威、导向、初始的特征。本文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借鉴社会学的统计方法和语言学的语义分析方法,分别从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意识形态表现形式、其理论依据、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判断等方面,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日报》中出现的“意识形态”使用情况,统计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人们思想和认识“意识形态”现象的特点,研究六十年来意识形态认识史的变化和发展。 根据第二章的分类标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日报》中“意识形态”语义进行统计。分类统计的标准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指意识形态的性质归属:“新世界”的意识形态及与其对立的旧社会的意识形态;二是指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指系统的意识形态理论和主张;另一方面是指零散的、具体的意识形态表现形式。三是从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即意识形态是与“国家”、“经济基础”相对应的一种社会现象这层含义上界定“意识形态”语义。四是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五是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判断。 通过对六十年来《人民日报》中“意识形态”使用情况的统计,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意识形态”认识史重新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49年——1956年:肃清旧意识形态影响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二是1957年——1976年:进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权之争;三是1977年——1989年:“拨乱反正”,极力避免文革时期意识形态领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四是90年代至今: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开拓创新。 将我国对“意识形态”的认识与本来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作比较,再将我国对“意识形态”的认识与中国社会实际存在的“意识形态”现象作对比,可以对人们关于“意识形态”认识的是非优劣做出判断:“文化大革命”时期颠倒了经济基础的第一性与意识形态的第二性的关系,从根本上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发展形势判断失误,譬如文化大革命时期对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过于严重,致使阶级斗争扩大化;再如80年代初期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形势估计不足,造成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对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认识的失误。当然,我国对“意识形态”认识的正确与失误、以及对“意识形态”认识的演变,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以上分析,于是获得了历史研究应该有的现实价值:在今天,借鉴历史的经验,吸取历史的教训。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以正确的方法处理不同属性的意识形态斗争;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理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做出正确的评估和判断。以史为鉴,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正确的认识、把握和对待“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