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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快速发展中所暴露的矛盾也日益显现。2004年深圳提出“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变,深圳作为“先锋城市”进入发展结构调整的战略转型期。近几年,深圳市的规划建设工作从总体规划的检讨与反思到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的编制;从打击违法建筑、城中村改造到提出创建节约型和谐城市;从《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到各种规划管理规定的修编;从信息公开、规划成果公示到提倡公众参与、与市民直接对话。预示着城市规划已不再是建设规划,它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公共政策,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 在深圳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中,《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定位为规范性文件,作为《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是规划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公共政策具体实施的载体,直接引导和调控深圳发展和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1997年版《深标》实施至今,其中许多内容和指标已经老化。如:深圳市特区内外标准不统一;公共配套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居住用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控制力度不够;对居住建筑的建筑退让研究不够,仅以最小间距控制,没有作日照分析等等。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2004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增减了若干章节,细化了规划指标,增强了可操作性,明晰了法制观念,更贴近市民生活需要。如:本着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的观点,增加了地下空间利用章节,填补了国家规范的空白;努力关注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结合深圳地域气候特点,增加了日照分析,力争居民人人享受阳光,同时为国家规范提供参考依据;重点关注居住的公共设施配套,增加了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章节,增强了城市的自身抗灾能力。同时,新《深标》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数量的积累,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和修订。 最后,关于规划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研究方向进行了简要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