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然灾害问题归根结底是环境问题,人类对环境的过度干预会导致自然灾害日趋严重和频繁,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辽宁地区自然条件优越,曾一度为关内移民之首选。但是,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辽宁地区的环境遭到人类活动的过度干预,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紧张,水旱灾害频现。本文从环境史的角度出发,将灾荒史学与统计学、地理学、社会学、人口学、环境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相结合进行研究,采用数据统计分析法归纳整理后发现:民国时期辽宁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几乎年年有灾;时空分布不平衡,季节性、区域性特征明显;旱灾持续时间较水灾更具连续性,水灾波及地域较旱灾更具广泛性。民国时期辽宁地区水旱灾害频发的成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辽宁地区季风气候、“凹”字型地形、幅合状水系以及草甸土和砂性土壤等自然地理因素构成的孕灾环境;二是森林锐减、过度农垦以及工矿业的勃兴等人为因素导致的自然环境退化。在水旱灾害面前,一系列调适人与自然关系的环保法令和措施先后出台,如设立环保方面的相关管理机构、颁布环保法令、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和实施护林造林及兴修水利等规避水旱灾害的措施。这些调适法令和措施日渐成熟,然而战争和日本殖民却影响了其稳定推行,导致调适效果欠佳。从民国时期辽宁地区水旱灾害的成因及调适人与自然关系的经验可知:人类与自然和自然灾害共生共存,对自然过度利用,必会遭到自然的回击。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但是,战争和殖民严重阻碍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维护和平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