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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方式,秘密侦查具有传统侦查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是同时也存在传统侦查方式所没有的不足之处,因此对秘密侦查制度进行完善有其必要性。完善秘密侦查制度首先是司法实践和提高侦查效益的需要,其次完善秘密侦查制度还是维护司法公信力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需要。从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来看,秘密侦查制度还存在立法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救济途径缺失和相关证据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完善我国的秘密侦查制度就必须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建立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确立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救济途径以及明确我国秘密侦查相关的证据使用制度。本文的研究从秘密侦查的基本理论开始,首先介绍了秘密侦查的内涵,包括秘密侦查的概念和种类,紧接着介绍了秘密侦查的五大特征和几种典型的秘密侦查措施;随后文章又对我国秘密侦查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并且指出了现阶段我国秘密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入到对国外秘密侦查制度考察的部分,主要介绍了美、英、日、德四国的秘密侦查制度;最后提出了对我国秘密侦查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及建议,其中完善的建议包括完善秘密侦查的立法,建立对秘密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确立对违法秘密侦查的救济途径及明确与秘密侦查相关的证据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