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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尚未健全的外部资本市场严重限制了企业在外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活动,通过组建内部资本市场使得向外部资本市场融资的相关弊端内部化以解决资金筹集问题是企业的理性选择。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集团作为企业组织高级发展形态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动企业集团建设,使得我国大量的上市公司存在于企业集团中。而内部资本市场作为企业集团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研究我国内部资本市场的特点和运作方式及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对其不断完善、提高企业内部资本配置的效率对我国企业集团的优势的发挥意义重大。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所有权层面代理问题主导下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且我国现阶段又缺乏强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和相关的治理机制,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可能利用通过管理决策优势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拥有控制权的股东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进行利益的转移或输送,使得内部资本市场的优化内部资本配置功能未能发挥且成为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工具,降低了企业价值。本文创新性的将内部资本交易定义为涉及非经营性内部资本性配置的重大的股权类、资产买卖及重组类、资金拆借类和关联担保类四类关联交易,通过其作为内部资本市场的特征变量,运用事件研究法与回归分析法相结合的实证分析,同时考虑部分与整体收益影响,考察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前三类内部资本运作,尤其是股权类运作方式,在观测窗口内的短期(10天)及长期(6个月)表现出显著的负的超额累计收益率,市场负效应明显;通过回归分析亦发现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显著降低了企业价值。因此,我国内部资本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未能发挥作用,反而成为以股权类交易为首的集团侵占上市公司的工具,其总体上市无效率的,从而为内部资本配置有效与无效之争间接的提供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