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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经济生活高度发达,企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细胞,是各种利益关系的聚焦点,作为社会经济支柱的企业一旦破产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如何有效的减少企业破产事件的发生进而减少对社会的影响是破产法立法中的重中之重。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给陷入困境的企业带来了福音。新破产法对破产重整制度的引入是此次破产法的一大亮点。实践证明,破产重整制度实施以来,该制度在预防企业破产,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破产重整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利益与利益之间难免发生冲突,而重整制度以社会利益为优先,所以其他层面的利益难免有所忽略。在众多需要保护的利益中,本文旨在对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进行研究。文章主要以对比分析国内国外立法,立法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阐述对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完善并落实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是从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主要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对文章的写作背景加以介绍。第二部分主要论证我国重整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及问题,首先是破产重整债权人的种类。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我国重整债权人可以分为四组: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以及普通债权人。其次是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在该部分首先对不同类型的债权人的利益状态做了分析,然后又解析了我国破产法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之处。其次是对债权人在重整中的风险状态进行分析。在实践中,债权人是重整程序中遭受风险最大的人,重整失败的风险全由债权人自己来承担,债权人在重整中的弱势地位呼唤着有更细致全面的法律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从第三部分开始,主要研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主要讲重整程序的启动中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从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破产重整原因、破产重整申请人及重整希望等四个方面来具体阐述如何能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重整程序启动中各个方面严格审查,防止不良债务人滥用重整程序,从源头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文章的第四部分主要谈论的是重整计划的相关问题。重整计划在程序上一般包括制定、表决、批准与执行四个阶段。重整计划是领导企业复兴的纲领性文件,所以重整计划在整个重整程序中的地位是尤为重要的。因此,如何在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与执行阶段设计具体的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整个问题的关键。文章的第五部分是关于重整程序的监督机制。权利的行使离不开对权利的监督。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利滥用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关于监督机制的规定过于粗糙,在执行中缺乏力度,所以及时有效的完善监督机制也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第六部分为文章的结语。主要是对文章的各部分内容加以梳理,总结本文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