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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政权的存在和正常运行都必须拥有一定的合法性资源。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苏共也不例外。在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拥有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资源、政治制度资源、统治绩效资源以及魅力资源等。这些合法性资源都曾经对苏共政权的正常运行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种合法性资源在发挥作用的同时都是有其限度的,因此,要借助一定条件发挥其作用。本论文主要运用历史研究法、文献分析法、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合法性理论为研究工具,对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进行研究。首先,就意识形态合法性资源而言,它是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执政的重要合法性资源,发挥着苏共执政的安全阀的作用,但是,由于意识形态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统治绩效的制约,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和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张力,从而使得其解释社会现实的能力以及合法化能力下降。第二,就政治制度合法性资源而言,它是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执政合法性来源之一,政治制度的民主性、平等性对于获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政治制度运行过程与意识形态要求的民主性、平等性的背离,政治生活中腐败现象严重等原因,导致了政治制度合法性功能的衰落。第三,就统治绩效合法性资源而言,由于这一时期的物质绩效、稳定绩效、公民资格绩效等方面表现良好,统治绩效发挥着重要的合法性功能,但是,由于统治绩效受到绩效合法性困境、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制约,限制了其合法性功能的发挥。第四,就魅力型合法性资源而言,勃列日涅夫试图通过制造个人魅力,借助于魅力型合法性资源来进行统治,但是,由于勃列日涅夫并不具备列宁和斯大林那样的超凡个人魅力,也由于魅力型合法性不具有再生产的能力,勃列日涅夫做了种种努力,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通过对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为了有效发挥合法性资源的功能,共产党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根据合法性资源的运行规律,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改善和增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