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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的研究意义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之一,承担着物资、信息流动的重要职责。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主责部门,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制定的专门性政策对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谐稳定、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其间,通过和行政相对人建立行政关系,对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权利也会产生影响。本文主要从行政执法和城市交通管理政策方面着手,讨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和行政相对人物权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物权利益的保护,希望能为追求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利益的价值追求平衡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改善建议,以为工作实践和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研究对象和学习方法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为和公民物权的法律关系。重点讨论了如何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中保护合法物权,并以北京市的限行政策为例讨论了在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对物权的限制。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 1.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分析了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从行政行为的目的即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出发,讨论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辩证关系,综合论述了行政权与物权的辩证关系。梳理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和城市交通管理政策,以及其中存在的对物权产生影响的法律关系。 2.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行政体制和世界城市发展实际,通过和国内外大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交通运行情况的对比,以北京市为例研究城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政策,对这一地方性政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探讨。 3.理论联系实际。在本文中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实践进行了较多探讨,介绍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所处的环境、面对的实际、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界限的角度谈了对公民合法物权的保护。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结论 第一章重点研究行政行为与物权利益。本章从行政行为的概念入手,分析了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结合本文所研究的内容,在 本章中分析了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行政行为追求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提出公共利益的内涵为公众关于涉及整个群体利益认识的统一。在本章中还研究了行政行为和物权利益的关系,即行政行为追求的公共利益与物权利益的关系,还阐述了物权与行政权的辩证关系,即物权限制行政权,行政权保护物权,与此同时,行政权也在限制物权,甚至通过处罚等方式消灭物权。 第二章从行政行为对物权利益保护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交通运输行政行为对物权利益的保护。本章首先阐述了我国目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体系、职责,分析了交通运输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地位,以及其管理的特点。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两方面,讨论了这两种行政管理行为的属性、特点、需要遵守的原则,着重探讨了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在履行这两方面职责时对物权利益的保护问题。在这一部分还重点分析了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成因,改进方法,特别是从物权保护方面进行了重点探讨,提出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应把民生问题作为重要因素。在研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问题时,也重点讨论了对罚没财产的处理问题,特别是较受关注的销毁处理方式,分析了其合法性依据,提出了改善建议。本章还讨论了在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领域中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物权保护问题,即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确保道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能发挥正常功能。 第三章重点讨论了城市交通运输管理领域中的物权限制问题。因为北京市的城市交通管理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其首都的地位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而近年来所出台的一系列缓解拥堵的措旌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因而,本章重点讨论了北京市的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物权的限制,以限行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 本章首先分析了城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特点,提出在城市管理中,以管理公共事务为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责为社会公众创造、维护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并通过创设一定机制,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最优的效率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给其职权范围内的全体公民。在管理公共事务时,可能会遇到与特定主体行使私权相冲突的情况,此时行政主体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价值抉择,以及对私人利益的保护。通过对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之间冲突背景的分析,讨论了出台限制公民行使物权的公共利益价值选择基础。 本章进一步研究了北京的限行政策。首先将北京市的限行政策整理归纳为五个阶段,然后分析了制定这一政策的法律依据,分别为交通管理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在确定了法律依据后,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城市道路的公共资源属性,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在提供公共资源、分配有限资源方面的职责,并分析了该政策较为受争议的几点问题。最后,也引用了实施政策以来的一些统计数据,作为该政策实施效果的佐证。 最后,本文对三章的的分析进行了总结,提出应当从加强立法、加强文化建设、加强物质保障等方面增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物权的保护力度:应当从改善城市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为充分的公共交通服务、严格政策制定过程等方面完善城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