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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处在一个转型期,社会的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也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立法的趋向不断向保证劳动人民合法权益的角度靠拢,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人事关系争议却长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其主要原因是这一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在《劳动法》出台以前长期被法律所忽视而由行政规章和政策调整。虽然我国于1995年出台了《劳动法》,使得劳动关系进入到法制的轨道,但由于劳动法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以及传统的劳动、人事分治的二元管理模式使人事管理制度仍然留下了一些法律的空白地带,从而导致了劳动人事争议的产生。同时,我国长期以来在人事管理制度中没有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的调整纳入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中,这使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管理循环在劳动法管理制度之外。但是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使我国人事制度的管理模式也必然发生裂变,即人事结构已由国家统管的模式转为社会化的人事管理的新型模式。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35号文件的颁布,使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越来越快,传统的人事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本文从人事争议仲裁的机构、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管辖、时效与办案期限以及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民诉法有关规定等五个方面,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要改革与完善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要立足国情,着眼于我国人事管理体制的现实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以有效解决人事争议为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在改革完善我国人事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成功经验,要吸收国外优秀的法律制度文化,使中国建立现代人事制度的取向符合国际人事管理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从而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第一部分,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阐述分析。介绍了仲裁、人事、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并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介绍了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的人事争议解决的机构和机制,并分析了国外人事争议解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研究认为,西方国家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上采取的是以立法为核心的处理机制,针对不同的劳动人事争议情况采取了不同的人事争议处理方式,更加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包括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性质、基本原则和人事争议仲裁的意义等。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和回顾了中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解放战争时期,但是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体来讲,中国现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才确立的,尽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如法律地位不明确、受案范围过窄等。本部分还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上积累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劳动人事争议的启示。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的思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必须从我国劳动人事争议的现状及特点入手,必须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制度现有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本文提出应该从法律、制度上入手来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存在的问题。如提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和扩大受案范围,完善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科学设置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明确与司法衔接的范围,加强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