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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电信、电力等部门之后,铁路运输业的改革又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本文正是从政府规制角度对其进行的一个相关研究。对于铁路业,人们感触最深的莫过于其效率的低下与供给的不足。对此,笔者认为,我国长期以来对铁路运输业实行的严格规制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故而其改革也必然是从铁路的整体规制体制出发,包括进入、投资、运价与收益分配等规制的一个彻底改革。沿着这一思路,本文对铁路规制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方案。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从进入规制、投资规制、运价与收益分配规制以及规制的组织架构四个方面对我国铁路规制体制进行了系统性描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铁路规制体制的计划经济痕迹非常明显:在进入上,实行“上下一体”的行政性垄断;在投资上,实行先以国家为主而后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主的相对封闭的投资体制;在运价上,国家严格控制定价权,并长期以来保持低价位;在收益分配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清算制度;最后,在规制的组织架构方面,不仅角色错位,而且缺乏监督,立法滞后。在第二部分,本文从规范的角度,列举了我国铁路规制体制的四大弊端:一,政企不分、垄断经营使铁路运输企业缺乏竞争活力。特别是当民航、公路等替代运输方式迅速崛起之时,铁路的竞争力不断衰弱,市场占有率日趋下降。二,相对封闭的投资体制使铁路发展严重滞后。具体表现在“七五”以后,由于政府行为不到位以及社会融资不足等原因,我国铁路不仅供给数量不足,而且供给质量低下,路网分配也不均衡。三,僵化的运价及收益分配机制阻碍了铁路企业效率的提高。国家对运价权的高度控制及对收益的计划性分配,加上定价方式不合理以及对价外收费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铁路效率明显低下,以至从1993年起铁路系统连续5年出现亏损。四,非对称的规制组织架构致使铁路规制严重失效。铁道部身兼数职,既是裁判又当球员,同时缺乏监督、立法滞后的规制架构在一定程度上是造成铁路不合理的规制体制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WP=6>通过上述分析,本部分最后指出,作为一般性规制的四大目标,即有效配置资源、确保企业内部效率、避免收入再分配以及企业财务的稳定化,在现行铁路规制体制下无一实现。针对铁路规制的弊端及规制的失效,本文第三部分试图从认识论的角度寻找原因。在吸收国内外规制理论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铁路规制的实际,本部分指出:首先,铁路是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产业,如何使这种外部性内在化,是关系铁路能否快速、合理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对这种外部性的认识很不充分,政府不仅对铁路的投资、补贴及其他政策倾斜力度不足,而且还通过高税负、低运价等方式极力地“压榨”铁路企业的收益。对铁路外部性认识的不充分从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是导致铁路投资体制不顺从而发展滞后的重要根源。其次,铁路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具有显著的公共性与企业性,并且,区分不同性质的铁路及铁路产业的不同部分,其公共性与企业性的强弱并不一致。具体来说,相比商业性铁路而言,政策性铁路的公共性较强;相比网上客、货运输而言,路网建设与运营的公共性较强。但遗憾的是,对于铁路公共性与企业性及其不同表现,我们的认识相当模糊,从而规制失当,使得铁路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行为扭曲,并直接影响其效率的提高及路网的建设与发展。最后,随着技术的变化及运输需求的不断扩大,铁路路网部分的自然垄断性日益减弱。与此同时,随着公路、航空等替代运输方式的崛起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网上运输业务的可竞争性逐渐增强。因此,应尽快打破铁路的垂直垄断,进行网运分离的改革,并在通过密度大的路段大胆修筑平行线路。论文第四部分是对国外铁路发展及其规制改革的一个借鉴。选取的案例包括美国铁路的发展、日本国铁的民营化以及欧洲各国铁路网运分离的改革。美国铁路的路网规模居全球之最,其铁路的成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赠地、减税以及直接投资与补助等政策倾斜。日本考虑到铁路企业性的增强而对国铁采取的民营化改革使政府对铁路的规制大为放松,重组后的铁路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大为增强,从而使日本国铁一举摆脱了长期以来巨额亏损的被动局面,路网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欧洲各国,特别是瑞典和英国网运分离的改革、市场竞争性的培育以<WP=7>及特许经营权等竞争机制的引入大大提高了铁路的运营效率。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文章第五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我国铁路规制改革的方案设想。首先,以“网运分离”为主线,放松规制,引入竞争。具体措施为,在五大非专业运输企业和相关高校与铁道部脱钩后,将现有的铁路局和分局中的大部分重组为相对单一的路网公司和若干客、货运输公司。此外,为提高网上运营的可竞争性,还应成立独立的机车、车辆租赁公司和维修公司。对于相对独立的支线,应从干线中独立出来。最后,所有这些企业都应最终与铁道部脱钩,还铁道部以规制主体的本来面目。其次,改革铁路建设投资体制,发展多元化投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合理分工,分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