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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体系在分配储蓄、支付结算和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以及整个金融系统发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则是组成稳健经济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暴露了各国在监管方面的严重缺失和漏洞。2010年由金融危机直接催生出的《巴塞尔协议Ⅲ》在G20峰会上获得批准,旨在有效地扼制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2011年初中国也适时推出新四大监管工具,被称为中国版的“巴塞尔Ⅲ”。由此看来,不论是从银行业在整个金融系统的重要地位还是从危机后各个国际组织对金融体系监管框架的修订重点来看,对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探讨都极为重要。如何检验并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在对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有效性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有效监管应遵循的准则,先决条件以及影响有效性的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在此基础上为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分析构建了评价体系,包括监管目标的评价体系,监管成本的评价体系和监管政策的评价体系,并对体系中的相关具体指标进行了定量的描述。接着根据评价体系中的指标,对我国监管有效性从银行发展和银行稳定两个维度四个具体指标分别进行实证检验。检验过程用到了多元线性回归和岭回归分析,并对岭回归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从检验结果来看,我国银行监管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有效的,对银行机构的监管效果明显,监管效率较高。最后,本文从明确监管目标,灵活掌握监管政策,优化监管成本,银行内外管理相结合以及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这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