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形式理论在水彩艺术中的表现性研究

来源 :沈阳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ebin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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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一直都是人类精神体验及社会实践的创造物,而被创造的艺术品又以其丰富的表现形式和内在的精神丰富着人们的情感体验,滋养着人们的心灵,同时艺术品也在被否定与否定之否定中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着。历史上出现的优秀的艺术品,丰富多样、琳琅满目始终都表现出了人类的真实情感和智慧的高度,并且优秀的艺术作品可以深化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理解。艺术家们长期以来也隐隐约约的感觉到,艺术品与人类自身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与映照,经常会用“有生命力的”、“活生生的”、“会呼吸的”等等一系列与生命息息相关的形容词来形容一些优秀的艺术作品,并且哲学家们也提及了很多相关的理论。恩斯特·卡希尔与苏珊·朗格的“生命形式”艺术理论就是对西方传统艺术中的“有机论”以及“生命论”的升华与总结。80年代初他们的理论传入中国,并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并且这一理论与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的生命精神论具有很多共通之处。本文作者基于这一点,把中西方的生命形式论进行分层次对比研究,把他们的相似、相通之处加以整理,力图站在实践的角度探讨生命形式理论在水彩艺术中的具体体现。本文作者借鉴了恩格特·卡希尔与苏珊·朗格的生命形式理论框架并结合了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理论,从有机整体性、情感表现性、运动性和节奏性、多样性、创造性几个特征入手,试图说明艺术作品与人的生命之间的相互联系,用生命形式的理论框架重新审视优秀的水彩艺术作品是怎样以活生生的精神面貌来展现自己的,是如何通过它们的线条、色彩、节奏等等来体现其生命的特征,艺术大师们又是如何使自己生命的与艺术作品形成观照使其水彩艺术作品如注入血液一般具有生命的活力的。本文最后提出了优秀的水彩艺术应具有生长性,并且把生长性看做是水彩艺术具有生命力的最突出的特征,同时提出水彩艺术发展的艺术理想是具有生命形式的水彩艺术。本文试图用中西结合的生命形式艺术理论来丰富水彩艺术的理论,希望对水彩工作者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能为水彩艺术批评的理论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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