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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和目的:母亲孕期体重变化与子代儿童期肥胖存在密切关系,但是孕期哪一阶段的体重变化是产生影响的窗口期尚无定论,并且目前没有针对中国孕妇的增重范围以及统一的儿童肥胖评价标准。本研究基于上海市优生儿童队列了解孕妇孕期增重现状及儿童5岁时超重肥胖发生率,分析母亲孕早、中、晚三期增重对子代超重肥胖的影响,并初步探讨适合于中国孕妇的增重范围,儿童肥胖评价标准。方法:本研究基于上海市优生儿童队列,在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和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第一批招募,且在2017年8-9月接受5岁随访的亲子中进行。通过联众数字化病案系统摘抄孕妇孕前及早中晚三期体重,子代5岁随访时由营养师测量身高和腰围,通过生物电阻抗分析法检测体脂和体脂百分比,并计算体脂质量指数(体脂量/身高2,kg/m2)。孕妇一般资料通过产后48小时内的面对面问卷询问获得,包括孕妇身高、分娩年龄、胎次、学历、妊娠期糖尿病史、妊娠期高血压史、子痫前期/子痫史、妊娠期抗生素使用史、妊娠期吸烟史、父亲身高、体重和家庭年收入,妊娠结局通过数字化病案系统摘抄,包括孕妇分娩方式、子代性别、胎龄、出生体重和身长。子代出生后6个月时通过电话随访获得母乳喂养情况。进行如下分析:1.以妊娠期并发症和妊娠结局为评价结果绘制美国医学研究所孕妇增重推荐值和《中国妊娠期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意见稿)2种增重标准的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 Curve,ROC 曲线),计算相应曲线下面积,判断适合于中国孕妇的增重范围标准。2.通过卡方检验比较世界卫生组织(身高别体重、年龄别体质指数)、国际肥胖工作组(亚洲)(年龄别体质指数)和中国7岁以下生长参考曲线(身高别体重)3种标准下儿童超重肥胖的分布差异,通过方差分析和非参数检验比较3种标准下各组间儿童体成分的差异,判断适合中国儿童肥胖评价的标准。3.通过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和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母亲孕早、中、晚三期体重变化与子代5岁时超重肥胖和体脂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孕前体质指数亚组内母亲孕早、中、晚三期体重变化与子代5岁时超重肥胖和体脂间的关系;子代超重肥胖根据国际肥胖工作组(亚洲)标准判定,腹型肥胖为腰围身高比≥ 0.48。分析时控制的混杂因素包括孕妇分娩年龄、胎次、孕前体质指数、学历、妊娠期糖尿病史、妊娠期抗生素使用史、妊娠期吸烟史、分娩方式、子代性别、胎龄、父亲体质指数和家庭年收入。结果:1.符合纳入标准的孕妇共488人,孕期总增重平均为16.4±5.5 kg,孕早期增重平均2.5±3.3kg,孕中、晚平均增重速率分别为0.51±0.18kg/week和0.57±0.24kg/week。按美国增重标准,孕妇增重过度组占53.9%;按中国增重标准孕妇增重过度组占67.4%。美国标准和中国标准间孕妇增重不足、适宜和过度组分布有明显差异(P<0.001)。在早产率、低出生体重儿和小于胎龄儿的ROC曲线中,中国增重标准的曲线下面积大于美国增重标准。2.符合纳入标准的儿童共537人,平均体质指数为15.7±1.7kg/m2,体脂量3.5±1.8kg,体脂百分比17.7±6.6%,腰围51.7±4.5cm。世界卫生组织评价标准下儿童超重率为4.7%,肥胖率为1.1%;超重组和肥胖组儿童间体成分无统计学差异(P>0.05)。国际肥胖工作组亚洲评价标准下超重率为18.4%,肥胖率为7.6%;超重组和肥胖组儿童间体重、体脂量、体脂百分比、体脂量指数和腰围有统计学差异(P<0.05)。中国标准下超重和肥胖率分别为15.3%和6.7%;超重组和肥胖组儿童间体脂百分比有统计学差异(P<0.05)。3.符合纳入标准的亲子共301对。在控制混杂因素后,母亲孕早期体重每增加3kg,子代5岁时超重肥胖率增加1.4倍(OR:1.40,95%CI:1.06,1.86),腹型肥胖风险增加1.45倍(OR:1.45,95%CI:1.12,1.87)。同时孕早期体重变化还与子代5岁时体脂量(β:0.35,95%CI:0.17,0.52)、体脂含量指数(β:0.24,95%CI:0.11,0.37)、体脂百分比(β:1.04,95%CI:0.42,1.65)和腰围(β:0.87,95%CI:0.45,1.30)都成正相关。进行亚组分析后,在孕前正常体重的孕妇中,孕早期体重增加(每3kg)与子代5岁时腹型肥胖的发生风险(OR:1.74,95%CI:1.16,2.60)、体脂量(β:0.41,95%CI:0.15,0.67)、体脂含量指数(β:0.27,95%CI:0.08,0.47)、体脂百分比(β:1.36,95%CI:0.37,2.36)和腰围(β:1.06,95%CI:0.44,1.69)成正相关。在孕前超重肥胖的孕妇中,孕晚期体重每增加3kg,子代的超重肥胖(OR:2.76,95%CI:1.16,6.55)和腹型肥胖(OR:2.90,95%CI:1.30,6.48)发生风险会增加。结论:1.孕妇孕期增重过度现象普遍存在。中国增重标准对中国孕妇孕期增重不足相关的妊娠结局预测优于美国增重标准,但评价孕期增重过度的推荐范围仍需要进一步研究。2.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儿童肥胖评价标准评价中国儿童超重肥胖会低估儿童超重肥胖发生率。相比世界卫生组织评价标准和中国7岁以下生长参考曲线,国际肥胖工作组(亚洲)标准从超重儿童中识别出肥胖儿童的能力更强,且评价指标(体质指数)与成年期有连续性,可对健康产生预警作用。3.孕早期体重增加会加重子代5岁时超重肥胖的发生风险,同时影响体重和体脂量。应从孕早期监控孕妇体重增长,孕前肥胖的孕妇应尤其注意控制孕晚期体重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