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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一直是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领域。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全球化运动造成了大量失业人口、特别是长期失业人口,即“新贫困人口”的存在。新贫困人口的特点、性质和社会影响已经引起一些国际组织和很多国家研究者的注意,并产生了许多有意义的分析和研究成果。
同样,贫困也是当今中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以往的研究注重于农村的贫困,即“老贫困人口”。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新贫困”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正在引起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根据国际经验,对付因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而导致的较大规模的贫困问题,最有效的制度是社会救助。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是目前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不论致贫原因,只要受助者生活贫困,都可以享受;但同时,为了避免福利依赖心理的产生,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要把握适度原则,并且一旦受助者脱贫,就应退出低保制度。
中国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的发展,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己经有十五年的历史了。十五年来,作为一项普遍、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城市低保对保护城市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制度运行时间不长,经验不多,在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都存在不少缺陷,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要考虑社会贫弱群体的利益,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使制度趋于更合理、更公平。文章通过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的述评,纵观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历程,针对目前存在的城市低保资金缺位、保障标准低、配套政策不到位、管理落后等问题,重新理清包括救助标准、资金筹集、配套政策、实施程序等相关内容,运用大量的数据和事实加以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的建议,使低保制度最终将向政府负责、分类救助、程序规范的发展型综合社会救助机制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