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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是研究中止犯的首要问题,因为其实际上是中止犯的本质问题。对中止犯减免刑罚根据的理解不同,中止犯的成立要件和适用范围也会有所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日本,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并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只是最近才不断有学者开始关注。对于我国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通说的基本结论仍具有合理性,但其观点表述以及论证应当进一步深入或者更具有说服力。本文通过对德国、日本相关学说的评介以及对我国学者的各种观点的评述,在目前的犯罪论体系下,对我国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进行了深入探讨:我国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应当包括刑事政策根据和法律根据两个层面,其中刑事政策根据在于诱导或鼓励行为人在犯罪着手或犯罪既遂之前,及时终结其犯罪进程或主动阻止其犯罪既遂的实现,以救助、保护法益;法律根据在于与同一阶段的预备犯或未遂犯相比,中止犯造成的客观危害较轻、其主观恶性较小。刑事政策根据主要是从宏观上来寻找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之结果,法律根据则主要是从微观上来寻找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之结果,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初步阐述了本文主张之根据论对我国中止犯的成立要件和适用范围的具体影响。全文约46,000字,包括引言、本论和结语等三大部分。其中,引言部分主要是指出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重点以及研究方法。本论部分又分为五个小部分:前三部分通过对德、日相关学说的评介和对我国学者的各种观点的评述,详细地比较了各种观点的优劣得失;第四部分是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分别从客观面和主观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阐述了两种根据之间的关系,进而得出了结论;最后一部分就本文之根据论对中止犯的成立要件和适用范围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结语部分则是对全文进行总结,并进一步指出对该课题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以及本文之缺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