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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发展,更好地与全球经济一体化接轨,2006年我国的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CAS3),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单独计量的资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其后续计量模式有两种—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自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开始成为会计界关注的话题。鉴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保值增值和投资风险等特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难以满足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复杂需求,而公允价值模式是一种动态计量属性,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现时价值,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准则制定机构的重视。然而自2007年实行新准则以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没有在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相反大部分公司仍延用成本模式对该科目进行后续计量。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为研究对象,2015年底,共127家房地产公司,其中有110家公司有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只有20家,占比18%,究其原因既有外部因素的限制,如经济体制的限制、准则导向的制约等,也有内部因素的阻碍,如管理层决策、传统观念束缚、执行成本高等。而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这20家上市公司,对其2013-2015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研究,发行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的充分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另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这20家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业绩等财务信息方面也不尽相同。 本文通过上述研究,对准则制定机构、房地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等各方提出建议,以期有助于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应用。最后,按行文逻辑顺序得出研究结论,并指出本文尚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