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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规则可以分为道德、习俗和个人规则,分别对应道德、习俗和个人领域。本文以社会认知领域理论为基础,探索教师如何指导学生对不同的规则做出适切的判断,以及协调多领域的认知来进行推理。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教育实验法,选择上海市某中学八年级的一个班级作为被试,自编问卷对学生进行前测,了解其对违反规则行为的严重性评价、判断理由、规则/权威一致性和规则普遍性层面的认知特点。基于前测的分析并结合沪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课教材,论者编写出能引起学生不同领域思考的问题,在课堂上采用交流性讨论法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并要求其在课后记录自己的回答。作业分析表明,学生在看待道德、习俗及个人规则时,表现出相应领域主导的特征;在综合协调领域认知的过程中,学生表现出三种不同的倾向:偏重某一领域、领域部分协调和领域完全协调。经过半个学期的试验,再采用同一份问卷对学生进行测试来比较其前后的变化,验证课堂指导成效。前后测对比显示:学生在规则判断标准上稍有进步;在规则判断形式上,与领域一致的判断形式在相应事件中都有所减少,道德推理在习俗和个人事件中明显增加。其中,在个人事件中,道德推理显著增加(P=0.01<0.05),个人推理显著减少(P=0.01<0.05)。结果表明,教师分领域的规则学习指导提高了学生对不同规则的判断能力,但并没有促进八年级学生作出与领域一致的规则推理,学生反而更多地将道德推理运用于习俗领域和个人领域,个人领域变化尤其明显。本文认为,学生在规则判断形式上呈现出人意料的变化,其原因在于道德、习俗、个人领域间的相互作用和信息假设的存在影响了学生的推理形式;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标、内容、手段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学生在进行推理时更倾向于运用道德理由;此外,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个人领域的“动荡期”,其个人领域处于变化和不稳定的状态。他们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冲突,往往在两种观点间摇摆不定,以致他们在个人事件的推理中产生了显著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