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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道、释三教,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儒教作为中国古代的“国家宗教”,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法律作为文化的一个分支,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儒教的影响。《唐律》可谓中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一准乎礼”使律文充满了礼的色彩,而礼正是儒教的清规戒律。《唐律》使律典和礼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一直持续到清朝。《大清律例》以《唐律》为蓝本,其内容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儒教的影响。本文在第二章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部分深刻探讨儒教对《大清律例》的渗透。佛教是外来宗教,在东汉时由印度传入中国,从最初的被排斥、被边缘化到后来与中国文化相融合,成为中国古代文化一部分。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佛教对中国的文化、艺术、建筑等均产生了突出的影响,法律也自不例外。本文第三章通过对佛教“五戒”、“十戒”等戒律以及佛教“十斋日”的介绍,说明它与《大清律例》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佛教对《大清律例》的渗透方面。本章还会以一部分内容描述清律对佛教的管理。通过对本章的阐述,笔者意在形成这样一个结论:尽管儒教作为主流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佛教对中国古代法律不产生重要的影响。佛教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确实是存在的,并非一种偶然,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某些方面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第四章主要阐述的是道教对《大清律例》的渗透和影响。道教作为中国本土宗教,随着时间的推移,道教内部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内容丰富的道教戒律,这些对丰富中国古代文化有着功不可没的功劳。道教戒律对《大清律例》的制定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如果忽视道教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忽视道教对中国古代文化的贡献,我们就很难看到中国文化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