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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旨在通过对图尔敏论证理论及其理性观之关系的研究,总结理性的不同形态及其特点,阐明不同类型的逻辑与理性的不同形态之间的对应关系,把握图尔敏论证理论的特点与贡献,揭示逻辑工作方式的变革与发展方向。引言部分说明了逻辑与理性的关系及其复杂性,逻辑为判断人们的思想与言行是否理性提供判断标准;不同的逻辑对于相同的思想或言行是否是理性可能形成不同的判断,这种判断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的逻辑对于理性的理解有不同造成的。图尔敏对这个问题做了一定的探究,《论证的使用》是图尔敏深刻思考逻辑学研究方式和学科性质的成果,人类理智活动的领域不仅仅涉及纯理论研究,也涉及实践领域。《重返理性》一书则更加深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理性的不同形态及其特点进行了刻画。国内外的研究中,将这两本书联系起来进而专注于对其论证理论与理性观之关系的研究的少之又少,因此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主要说明了图尔敏对“合理性”及“合情理”两种不同的理性形态的理解,以及图尔敏对理性观的演变过程的理解。“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数学以及类似数学的领域中,诉诸普遍法则,结合形式的、普遍的、无时间性的、非情境的、价值中立的论证来进行说明。“合情理”主要体现在实践的领域中,倾向于以实质性的、时间性的、情境依赖的论辩形式来进行研究。古希腊和文艺复兴时期,注重“合理性”与“合情理”之间经常保持着适度张力的关系。17世纪,精确科学的发展打破了这一平衡,“合理性”由此处于被推崇的地位,而“合情理”被忽略了。然而涉及自然语言的实质论证要求理性的“合情理”形态的规范,图尔敏提倡返回人文的、实践的、特殊的、具体的、有情境的现实生活之中,并期待在理性的两种不同形态之间维持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第三章主要描述了图尔敏理解的理想化逻辑。形式逻辑的理想是将逻辑塑造成一个数学一样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分析性论证,工作方式接近数学的方法,是将一个陈述或命题形式化后再进行公理化的推理和演算,其追求普遍性、必然性,这些特征是“合理性”理性形态的具体体现。第四章主要描述了图尔敏理解的作为实质逻辑的论证理论,其与实践学科的方法较为类似,论证理论研究对象是处于具体情境之中的,受到时间限制的实质性关系,评估一个论题的好坏时,会结合实际的领域对理由的支持力度进行判别,得出结论的“可靠”或是“不可靠”,其工作方式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法理学的工作方式的模仿,并形成了相应的模型,这是“合情理”理性形态的具体体现。结语主要是关于逻辑与理性关系的再思考。不同的逻辑预设了对理性的不同理解,不同的逻辑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也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是否理性做出不同的判断。“合理性”与“合情理”是完整的理性的两个互补的形态,基于合理性的“理想化逻辑”和基于“合情理”的实质逻辑同样也是互补的两种逻辑,共同形成了逻辑研究的多元格局。研究图尔敏的论证理论及其与理性观的关系,既有助于更为深入准确地把握图尔敏论证理论的特点与贡献,也能以个案研究的形式更为扎实地推进对于逻辑和理性关系的讨论,从而为思考逻辑工作方式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