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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实际情况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制定一系列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积极开展宗教工作,推动了革命的胜利进程,积累了丰富的宗教工作经验,从根本上适应了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要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宗教工作的历史条件,主要包括理论基础、客观依据和政策基础。首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的宗教工作开展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和显著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源泉。中国共产党人把它与中国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而产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为民主革命时期开展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第二,近代中国宗教国情的发展变化是党的宗教工作开展的客观依据。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等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社会矛盾的变动,以及宗教界对中国革命政治态度的变化,党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推动党的宗教工作。第三,党的宗教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是党的宗教工作开展的政策基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的政策、政教分离的政策,为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宗教工作。首先,早在土地革命战争之前,中国共产党就已开始关注宗教问题和开展宗教工作了,包括调查和研究革命中的宗教问题,领导和开展非基督教运动,注重宗教渗透问题的研究,制定团结宗教界人士的策略。第二,土地革命战争前期和中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制定服从和服务于土地革命战争的宗教政策,注重开展农村土地革命中的宗教工作以及城市工人运动中的宗教工作。第三,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党的宗教工作上日趋务实,并在长征途中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坚决抵制日本帝国主义的宗教渗透,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抗日,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宗教工作。首先,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制定与实行了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土地、统一战线等一系列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宗教政策,切实保障和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与推动宗教界参加抗日斗争,调动了宗教界建设抗日民主根据地和参加抗日的积极性。第二,党在国统区和沦陷区,重视与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结成统一战线,重视对民间宗教和会道门的改造与团结,支持宗教界的革新运动与抗日救亡活动。第三,党对少数民族地区,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重视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维护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第四,党对基督教和天主教及其传教人士,实行尊重其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与财产,使教会活动得以恢复与开展。党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的宗教工作。首先,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创建新政权,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保障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政策,废除宗教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政策,打击和消灭宗教界的反革命势力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人民解放战争胜利进程、建立新政权的宗教政策。第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重视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的根本利益,团结少数民族及其宗教界人士,建立了模范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了新型民族关系。第三,积极引导宗教与创建新中国相适应。党继续坚持与宗教界建立政治联盟的统一战线,保障和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文化,实行依法管理城市宗教事务,坚持政教分离,取缔反动会道门和宗教界反动势力,团结宗教界民主人士参政议政、共商建国大计,得到了宗教界人士以及少数民族宗教界的拥护。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积累了重要的宗教工作经验。首先,必须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先后经历了建党前后、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等不同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探索了对宗教本质、宗教根源、宗教价值、宗教信仰自由、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政教分离、宗教渗透等一系列革命中的宗教问题,形成了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政策理论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第二,必须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宗教界爱国人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依靠力量,广大信教群众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群众基础,必须坚持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政策,坚持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在思想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行动上团结合作,尊重和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中国革命中的积极作用。三、必须坚持宗教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路线。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党的宗教政策也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路线,以团结宗教界进步人士,积极引导宗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