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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抑郁症患者的快动眼睡眠(Rapid Eye Movement,REM)指标,主要是治疗前的REM睡眠潜伏期长短与其临床疗效之间的关系,以及药物发挥抗抑郁效应与其对REM睡眠的抑制作用之间的关系,试图通过治疗前的一些客观指标预测临床疗效,为个体化用药提供参考。 方法: 收集75例抑郁症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对符合入组条件的抑郁症患者进行基线多导睡眠监测(PSG),根据REM潜伏期的长短分为三组,接受文拉法辛治疗的REM潜伏期缩短的患者25例(A组),接受文拉法辛治疗的REM潜伏期正常的患者25例(B组),接受米氮平治疗的REM潜伏期缩短的患者25例(C组)。在药物治疗前及治疗后第1,2,4,6周末评定汉密尔顿抑郁量表17项(HAMD),并根据HAMD量表的减分率进行临床疗效评定。使用SPSS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1)三组在年龄、性别、病程、治疗前HAMD总分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6周末,三组组内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1)。 (3)三组组间在治疗后第1,2,4,6周末,各时点HAMD减分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6周末的总体有效率无显著性差异,疗效相当(P﹥0.05)。 (4)三组及总样本的基线HAMD与基线REML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5)三组及总样本的基线HAMD与6周末疗效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结论: 1、基线REML与基线HAMD之间相关性不明显,抑郁患者的基线REML与抑郁的严重程度无明显相关。 2、基线REML与6周末疗效(减分率)之间相关性不明显,基线REML长短不能用来预测抑郁患者的临床疗效。 3、抗抑郁效果可能通过多种机制完成,REM睡眠抑制不是抗抑郁剂发挥抗抑郁效果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