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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信访制度本来应当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但是从信访制度运行的情况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信访制度不仅没能很好的解决问题,而且还生出了很多问题,使得信访制度异化到崩溃的边缘。上访老户“缠访”、“闹访”,就是信访制度危机的典型表现,那么上访老户“缠访”、“闹访”的实际状况是怎样的呢?上访老户与信访制度以及其他核心政制的关联是什么呢?上访老户存在的政治基础又是什么呢?只有对这些问题有较清晰的认识,才可能在理论上对信访制度乃至整个政治法律制度有正确的认识,从而为信访制度的改革乃至整个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提供依据。 信访制度在宪法框架下处于辅助政制的范畴,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具有重要地位,对核心政制效能的不足起到弥补作用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核心政制起到部分替代作用,并与核心政制发生“零和博弈”,这难免会对核心政制产生负面作用。加之,信访制度本身的缺陷,致使信访制度在运行中问题频发,处于困境之中。 在侯玉宝这个普通农民十多年的上访历程中,我们看到了信访制度在基层的实际运行情况。一方面基层政府解决不了上访者在上访中反映的所有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处于上访者和上级机关之中而备受压力。信访制度在运行中不仅不能遏制信访者不可欲的过分要求,反而是上访老户的重要诱发因素。现阶段的信访制度,可以说是带病运行,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反而生出很多问题,对核心政制的权威和地位产生了极大的负面作用,同时也威胁到信访制度自身存在的正当性,使信访制度处于崩溃的边缘。 侯玉宝个案似乎已经成为过去,但接下来的中国信访制度该怎么走下去?必须改革。怎么改?首先必须明确问题出在哪。从上访老户现象入手,以宪法制度框架下相对区分核心政制和辅助政制的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支撑上访老户存在的政治基础有两方面:一是核心政制正义推进功能不足,信访制度对核心政制发挥弥补作用。二是信访制度自身的缺陷。 社会制度应该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对正义的需要而设计的,输出正义的制度才能够使制度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服从,进而获得存在的正当性。从制度的正义推进功能的角度,我们看到了侯玉宝上访背后发挥作用的信访制度,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看到了我国核心政制的不足。法治进程下的中国,信访制度弊端的革除应当与核心政制的改革相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