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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27年来,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的过程,目前已发展成为年总税款超过2450亿元、牵系千家万户的重要税收制度。然而由于税制不合理、扣除体系简单粗糙、税率结构不科学、征管能力低下、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多元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其税负分配不公、收入调节不力的缺陷暴露得日益明显,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虽然2005年秋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包括提高起征点、强制高收入者个人申报和降低利息税率等在内的五项改进,但这些都还只是在分类税制下的局部调整,无法根本改变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公平性差、收入调节能力薄弱的现状。“十一五”规划高度重视收入调节和社会公平,为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指明了“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的目标,将个人所得税法深层次的改革和完善正式提上了日程,也使得未来混合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制度设计成为了迫切的研究课题。本文以“十一五”规划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精神为指导,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以下六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在简要说明研究背景和目的的绪论后,本文在第二部分从理论层面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依据进行了探讨,从税收基本理论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两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课税依据。此外,第二部分还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相关经济分析,为下文的有关论述提供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缺陷和不足的分析,从功能和具体制度两个层面,指出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实体、程序和配套制度三方面的不足,为下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论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完善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研究具体问题前应明确改革和完善的原则,以保证这一系统工程不偏离方向并有贯穿始终的基本准则。第五部分论述个人所得税实体法的改革和完善。该部分首先对未来混合税制下个人所得的分类与汇总体系进行了设计,为下文的论述提供了框架。接下来笔者对混合税制下的所得界定、费用扣除和税率结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第六部分论述个人所得税程序法的改革和完善,与第三部分并重,共同构成了全文的主体。该部分首先探讨了未来混合税制下的征纳程序设计,提出了预扣预缴、申报、定税和补税退税四个基本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主要方面展开了论述。此后笔者对保护纳税人程序权利的重要意义和原则进行了论述,并重点探讨了信息权和纳税筹划权这两项权利。第七部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分类探讨,主要涉及金融实名制、税款使用公开和监督制度以及税务代理行业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