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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路易斯·D·布兰迪斯和塞缪尔·D·沃伦发表《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之后,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隐私权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一项重要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隐私权逐渐渗透到网络领域,形成“网络隐私权”。隐私权被应用于网络领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为社会、网络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尤其是法制的不健全,网络隐私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最为典型的案件莫过于2008年震惊中国的“陈冠希艳照门案”,它被称为是香港乃至整个娱乐界的“雪灾”。但在这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为什么这一次却出现了不可收拾的局面?笔者认为,网络在这场“雪灾”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我们该如何在网络时代预防、规范和救济这些隐私侵权问题已经称为一个新的课题。然而,我国民法并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进行规范,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非常少,而且比较零散,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些都不利于对我国公民隐私权进行充分、全面的保护。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认清网络隐私侵权问题的严重性,并对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通过提出完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这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网络隐私权及相关概念进行理论解析;第二部分是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介绍,从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存在的情形以及侵权的表现形式三方面展开说明;并对国外典型国家(美国和欧盟)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进行介绍,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提供借鉴之处;第三部分是具体指出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缺陷,并对其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即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建议和对策。